宋城

招租公告肇庆市端州区西湖路北侧现宋


肇庆市端州区西湖路北侧(现宋城三路竹满园)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大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定于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25分在本中心举行年第期第五场竞租会,对肇庆市端州区西湖路北侧(现宋城三路竹满园)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年7月13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所有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合同条款等)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若出租方约定或附加有建设工程(项目),则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施工和验收,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由承建单位和出资人负责,本中心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和签署《竞租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竞租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可携带新签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合同履约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需转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金的,可委托本中心开具转账支票,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转款手续。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租人,待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携带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前来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3)竞租人在竞租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租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租现场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租人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竞租及签到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签到并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详见公告约定。

(三)竞租时需携带的资料: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1、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竞租号牌,竞租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租人或竞租人授权代表进行竞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租。竞租开始时,竞租主持人向所有竞租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开始,各竞租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租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租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出租方收回该项目,另行组织交易。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端州分中心网站(dzggzy.zqdz.gov.cn)、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和出租方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十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四、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二)《招租公告》及其他竞租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时间: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竞租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退还竞租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大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住址:联系

为加快集体经济发展,现甲方经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交易程序提供其位于肇庆市端州区宋城三路(原西湖路)北侧大岗头经济社平房物业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已确认清楚了解该平房现时的状况(包括该平房无房产证、现时建筑物和水、电设施等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平房租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项目:平房,面积:㎡;

二、租赁期限15年,从年09月01日至年08月31日止。

三、租金总额为:(¥元)。该平房的起始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单价为元∕㎡∕月(实际单价以中标价为准);合同期内每满三年递增10%。

四、具体交租规定如下:(单位:元)

年限

每月

每年

备注

租金

管理费

每年租金及管理费合计

年11月1日至年8月31日

年9-10月为免租期

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

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

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

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

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标准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并凭转账凭证到沙街居委会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乙方如以现金支付的,由其自行按时到沙街居委会财会室交纳)。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根据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期30天不交清的,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切断租赁范围的水电源、终止合同及收回该平房,并以乙方在租赁范围内的财物抵作甲方的部分损失,而且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维修改造建筑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00元),该维修保证金在乙方对原平房进行维修改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回乙方;(2)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行为,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保证金即归甲方所有,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年09月01日前将该平房交给乙方进行维修改造。甲方提供2个月维修改造基建免租期给乙方,即由年09月01日至年10月31日止,并于年11月01日开始计收租金及管理费至年08月31日止。甲方只负责提供该平房原有水源、用电量给乙方使用,并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交清水、电费及垃圾费。如乙方需增加水、电源的,由乙方自行出资申请安装。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年内负责将原有旧平房进行维修改造为全新的檐高不低于5.0米、瓦面厚度不低于0.42mm的星铁瓦面钢架结构厂房,并符合相关安全使用标准后方可使用及经营。乙方负责该平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全部资金投入,含项目设计、报批、建筑、装修、消防、水电设施等。如项目不获批准,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在平房维修改造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平房改造好后,在经相关质监部门及本经济社党员、股东代表验收合格后10天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维修改造建筑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即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回维修改造建筑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该物业所经营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好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环保等登记,甲方只负责提供该平房相关权属资料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给乙方作办理经营证照使用,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的,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也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证件资料、复印件及签章等)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甲方除可单方面作乙方违约处理外,还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其连带责任以及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八、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建、装修或改变该物业及周边结构环境,乙方对该租赁物业范围内进行维修、改建等,其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其立项、报建、经营所需领相关工商证照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批准与否与甲方无关,甲方只负责提供该物业范围内土地使用证资料及原有水、电(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增容),并按合同依时收足租金、综合管理费及水电费。乙方新建及装修增加的附属物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内如该物业出现破漏或给排水设备损坏等现象,均由乙方负责维修以及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如乙方需架设广告牌等的,亦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内,因该物业四周为住宅,出租范围内不得经营油站、气站,不能生产经营和存放有毒、有害、有污染、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乙方必须确保规范投入安全生产设施并做好安全生产及各项相关管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作违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十、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设施、附着物等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物业自行处理(包括另行出租等),并通过人民法院追究乙方侵权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租,经双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并由责任方支付伍佰元合同转包手续费给对方。因擅自转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给对方,因乙方违约弃租造成甲方转租的,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服从甲方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计生、治安及卫生管理等),不许容留非法传销人员及生产、存放、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做好门前三包而且不得占用租用范围外的场地,按规定交清管理费,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确保道路畅通,不得擅自堆放杂物及不得影响相邻租户正常经营、使用和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十三、租赁期内,如集体需将该地块范围连片开发或遇政府改变路网,需征用该物业,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互不作违约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搬走,甲方免收乙方通知期内(即一个月)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政府或征地方向甲方所作的所有补偿款,属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属地上物补偿款以补偿总额除以合同总天数为计算,按乙方已使用的天数折价补偿归甲方所有,余下按乙方未到期使用的天数折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甲方收回该物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投入损失、员工遣散费及补助、补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向乙方发出收回该物业通知的一个月后,将有权切断该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源,并对乙方逾期仍留在该租赁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由甲方或征收部门自行处理。之后,保证金在乙方付清水、电费及通知期前的所有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拖延搬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年2月15日前无条件将该物业出租范围内所有固定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和所装修的一切不动产)按装修改建后的使用原貌交回甲方,甲方有权收回后另行发展和出租。如有故意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实时市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可移动的物品由乙方自行搬走,如乙方逾期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进行处理。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十六、以上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自身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七、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

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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