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

宋城演艺商标频被侵权景区轻资产扩张遭遇


刚刚起步的景区轻资产输出模式,却遭遇了商标被盗用这一“拦路虎”。9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一审判决的宋城演艺公司诉东京艺术公司、一城宋韵公司及微梦创科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相关情况。根据判决,被告之一的东京艺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等。实际上,这并非“宋城”商标首次被擅自使用,就在2个月前,两房地产公司还因将楼盘命名为“宋城”而被判侵权。在业内看来,近年来,不少景区开始踏上轻资产输出转型的路子,在此过程中,商标作为其IP的主要表现形式、核心资产之一,确实容易被“蹭热度”、盗用,而这很可能成为景区轻资产扩张路上的一块绊脚石。

真假宋城之争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宋城千古情”大型歌舞项目的宋城演艺公司,拥有“宋城”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1类演出服务等服务项目上,而且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在演出服务项目上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宋城演艺所述,被告东京艺术公司未经其许可,至少从年11月18日至今持续在其经营的河南省开封市“小宋城”文化旅游商区内部及周边,将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大肆突出使用,包括餐饮、演出、洗浴、住宿、KTV、商业管理等服务的外景、大巴车、服务台、演出售票处、消费凭据等处。此外,该公司还未经其许可,擅自注册和使用包含原告商标拼音的域名“xiaosong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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